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林)局、单设的果业局,机关各处室、委属有关单位:
为强化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大农民群众身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农业部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6〕5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原则,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为重点,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农业系统规范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和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研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监督的有效方式,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市农林委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列入检查范围的所有财政补助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突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多发地区,资金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
(三)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既要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从根源上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健全完善农业项目监管体系,形成高效项目管理机制。
(四)统筹安排,有效衔接。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市农林委前期安排的农业财政专项项目检查、年度例行检查、绩效考评等结合进行,减少工作重复,提高工作效率。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整治检查范围
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农业部门为主推进的以下强农惠农重大政策实施情况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 中央财政用于农机购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并检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
基本建设资金包括: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种养业良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等专项资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资金。
(二)整治检查重点内容
1、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 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
2、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重点检查基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3、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 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四、时间安排
结合农业厅有关要求,我市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上半年为一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部署启动和组织自查阶段(2016年8月15日-12月31日)。
市农林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冯慧武主任任组长,副主任苏新耀、驻委纪检组组长于兴学任副组长,驻委纪检组、市畜牧兽医局、委计财处、农机处、果业处、科教处、种植业处及有关处室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和督导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计财处,由委计财处处长由政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区县要成立本区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长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管领导及派驻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请各市区于10月25日前将本市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市农林委备案。各区县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对本区域内农业系统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要以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进一步排查整理,聚焦重点,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彻底找出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下决心取得突破。要突出问题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自查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10月30日前报市农林委。市农林委有关处室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并于12月5日前报省农业厅。
(二)省市级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7年3月1日)。由委相关处室配合省农业厅相关处室对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农业补贴补助和基本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项目数量不少于年度资金安排项目数量的50%。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3月15日-5月10日)。针对省、市级重点检查及农业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各区县要按照市农林委的整改要求,立行立改、并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情况报送省农业厅。市农林委将配合省农业厅在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核查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阶段总结(2017年5月11日-6月15日)。各区县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送市农林委。市农林委将综合各区县自查情况、市级重点检查情况、部级督导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省农业厅。
五、职责分工
计财处: 负责检查方案的制定、拟发,自查、重点检查以及阶段性总结,指导区县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自查工作,并组织以上项目重点检查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 负责指导区县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种养业良种工程(养殖业)项目自查工作,并组织以上项目重点检查工作。
种植业处 : 负责指导区县开展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种养业良种工程(种植业)、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自查工作,并组织以上项目重点检查工作;并检查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
科教处: 负责指导区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项目自查工作,并组织以上项目重点检查工作。
农机处、果业处: 按照农业部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农机、果业专项资金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同时,各有关处室局要按照《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业财政专项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农林发〔2016〕116号)确定的职责分工,突出重点,做好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畜牧产业发展、茶产业发展、扶大扶优等单体项目资金量较大的项目和业务范围内省级专项项目的检查工作。上文所确定的自查阶段、重点检查阶段调整为与本方案同步,检查内容和相关要求不变。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农业部、省农业厅将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统筹组织实施。各区县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区县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从今年9月份起到明年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每月底前须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农林委报送工作信息。市农林委将建立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的区县予以通报,我委按要求报送省农业厅。
(二)严肃纪律,务求实效。各区县要坚持问题导向,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在当地农业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涉及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问题的,由区县农业计财部门集中受理;涉及个人或集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存在各种利益输送问题的,由各区县纪委派驻农业部门纪检组进行调查。对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对落实政策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处理。
各区县纪委派驻农业部门纪检组要督促和配合农业主管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深入基层开展重点抽查;要督促农业主管部门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执纪,坚决查处群众反映的涉农资金领域的腐败问题。
(三)加大宣传、密切交流。各区县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动态、重要情况等,编发工作简报,报送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推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规范使用的良好氛围。同时,也要及时通报曝光一批违纪违法、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要按照项目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客观公正的开展检查工作。对此次专项整治项目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进行重点调查,如实反映。
联 系 人:任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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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