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农业林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林、农村工作)局,沣东新城农林水工作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农业办发﹝2016﹞24号)要求,我委决定,于3月下旬到4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集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活动,提升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
(二)各区县要根据通知要求,积极进行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并留存证据,视不同情况依照相关程序予以处理,切实维护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的权威性。
(三)各区县要通过此次标志专项检查,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现状,系统梳理在标志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研究提出科学对策,不断完善证后监管机制。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检查内容:依法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检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证书的行为。
(二)无公害农产品检查重点: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用标产品与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信息是否相符,是否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否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是否伪造、冒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等,并就近期上市的水果、蔬菜、畜产品进行重点检查。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检查重点:登记证书持有人授权使用标志情况,标志使用人信息录入“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系统”情况,标志使用人实际标志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标志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和证书行为。
三、分工及时间安排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负责城区内的检查,各区县负责辖区内的检查。
根据分工,请各单位于3月28日至4月10日期间,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标志使用专项检查,每个单位组织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或超市现场检查不少于6家(沣东新城不少于3家),将检查结果及专项检查总结于4月12日前报送市农监局标准处,相关表格请登录西安农业信息网(http://www.xaagri.gov.cn/)下载。存在违法、违规用标问题的需提供清晰图片或相关证据。
本次标志使用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市农林委对各区县和城区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在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监局标准处联系。
市农监局联系人:李文利,电话:86787531,传真:86787531
附件:1. 2016年度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