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出台意见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未满16周岁不得独居
家长外出务工,孩子就成了留守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问题。如今,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给农村留守儿童穿上“保护衣”,未满16周岁不得独居。
不满十六周岁不得脱离监护独居
《意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定期联系、经常见面,给予更多的亲情关爱和家庭保护。
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将农村留守儿童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与校长、教师的绩效考核挂钩。
各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建立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对经多次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子女开放
公安部门对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在当地落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各地对不符合落户条件或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创造农民工返乡创业新机遇,吸纳更多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记者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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