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承揽受伤 法院调解获赔偿

22.09.2014  18:35
        10月15日,旬邑法院依法成功调解审结了一起农民工为旬邑果岭新城建筑工程承揽加工木门时受伤的民事纠纷案件。

        2009年8月份,原告刘某与本村村民袁某共同为被告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旬邑果岭新城第一项目部承揽加工木门。做活期间,原告用被告提供的带有水泥砂浆的木料岔门框料时,左手四个手指被电锯割伤,其中无名指被截,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而被告答辩称只承担选材过失责任。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本着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的目的,以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出发点,明法释理,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最终被告赔偿并补偿原告各项损失共7000元,并当场给付。结案后,双方均表示满意,并向法官致以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