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进一步部署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要求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
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商定安排2014-2015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71亿元,即将下拨第一笔资金56.8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余下资金将于春节前后下拨。12月23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2014-2015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分析研判当前灾区救灾工作任务和形势,进一步部署今冬明春受灾群众过冬生活安排等工作。民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姜力,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秦斌出席会议并讲话,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庞陈敏主持会议。
姜力在讲话中指出,今年以来,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中强震异常活跃,洪涝、干旱灾害突出,台风灾害损失集中,滑坡、泥石流、风雹等灾害均有发生,给灾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由于灾区多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边远山区、革命老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群众自我积累少,灾贫叠加效应明显,部分受灾群众口粮及防寒保暖仍面临诸多困难。
姜力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精心组织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救助工作。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把住关键环节,按照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审批的程序核准救助对象,制作需救助人口台账,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要实施分类重点救助,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最大限度发挥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指导制定救助标准,省级民政部门应制定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本省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要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中央资金要在1个月内下拨至县级,县级民政部门要在接到上级拨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要做好救助信息公开,认真组织落实冬春救助相关政策的公开公示,将救助对象民主评议结果、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救助对象款物领取数量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跟踪督导检查,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手续齐备、账款相符,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主动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
姜力强调,在认真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防患于未然,继续做好新灾应急救助工作,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尤其是要妥善安排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认真落实县级民政部门灾后2小时内报告初步灾情、重大灾情直接上报和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共同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过程,提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遇到重大情况要迅速核实,立即处置,及时上报。要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救灾应急预案,不断丰富救灾物资品种,完善储备布局,抓紧采购和补充救灾物资,进一步完善救灾物资代储、联储和协议储备,确保应急期间储备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要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措施,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视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视灾区需求紧急调拨救灾物资,积极商本地财政部门尽快落实救灾资金,确保灾后12小时内救灾人员、物资和资金到位,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对冬春期间新发生的灾害,要统筹用好中央救灾资金,加大地方投入,及时把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要全力推进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协商协调力度,努力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统筹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减免有关税费,推动完善农村住房保险制度,积极拓宽重建资金来源,加大帮扶支持力度,最大程度减轻受灾群众经济负担。对于年内不能完成重建任务的,要提早谋划好倒房群众的过冬安置工作,通过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棉帐篷、发放取暖物资等方式,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发布最新灾情、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进展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情况,研究解决新闻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理媒体反映的问题,为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秦斌在讲话中强调,冬春生活救助是救灾工作的托底保障,是社会救助和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冬春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直接用于受灾群众口粮和衣被取暖等,直接关系着受灾群众的衣食冷暖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受灾群众的“活命钱”,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站在保障人民基本权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切实转变作风,扎实工作,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落实到位。
秦斌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和全年灾情,努力加大包括冬春救助在内的救灾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中央补助和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及时分配下拨。尤其是今年重灾多灾地区的财政部门,更要在确保应急和恢复重建资金的同时,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年底前要留有足够资金用于冬春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秦斌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安全发放。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受灾情况,切实加大投入,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要规范救灾资金的发放程序,严格救灾资金的发放工作规程,准确审核救助对象,切实做到不重、不漏,确保受灾群众得到有效的救助。要建立救灾资金拨付的快速通道制度,推动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纳入“一卡(折)通”发放。要建立救灾工作的绩效考评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将冬春救助和其他救灾工作一起,纳入绩效考评工作范围,重点对资金投入是否及时足额、救助对象是否真实准确、救灾款发放是否及时等进行考核,建立考评结果与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挂钩的机制,增强救灾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救灾资金监管,强化责任,严格按程序、按标准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滞拨和“优亲厚友”。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灾资金,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会议强调,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是当前民政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勇于担当的意识,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和温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分管领导,民政厅(局)救灾处、财政厅(局)社保处有关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辽宁、湖北、贵州、云南4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特大旱灾应急救助、救灾工作精细化管理、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制定、鲁甸地震救灾应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