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凤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健全联系代表和群众常态化制度,出台了《关于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人数、联系的内容、方式进行了规定,并确定每年的8月份为集中走访代表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所联系的代表,可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一府两院”履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联系走访,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根据需要在执法检查、议题调研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并将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作为审议的一项重要内容。
《意见》对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人数、名单的提出、联系的内容、方式也进行了规定。对县人大代表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要求代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和所在代表小组组织的有关活动,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来进行。充分做好社情民意的收集汇总转达工作。县人大代表应广泛深入联系人民群众,并固定与10名人民群众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向联系群众公布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办公电话、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便于群众联系。
为了将《意见》落在实处,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考核登记制度。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对联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记载。将联系工作情况纳入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吴建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