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出台促进工业企业稳增长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12.07.2015  11:07
 

  为深入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财政贴息工作,助推全市工业经济稳步发展,近日,铜川市出台了《促进工业企业稳增长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对本年度为开拓市场、扩大生产而取得一年期内流动资金贷款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年度累计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凡符合以下五项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一)辖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二)上年度不欠税,纳税信用良好;(三)银行贷款200万元以上;(四)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企业一年申报两次,分别在7月15日和12月20日前。铜川市工信局负责组织规上企业流动资金贴息项目申报,资料初审工作;市金融办负责组织银行机构复审企业贷款以及还本付息情况;市财政局负责核实企业纳税情况,根据预算安排,拨付企业贴息资金。

责任编辑:飞翔      审核: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