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出台全省首个公职人员行为规范

22.09.2014  20:05

  “检查调研由他人开道、打伞、端茶杯、拿公文包、开关车门;在穿着制服时外露项链、耳环、手饰等饰物;给同事乱起外号,在党内不互称同志;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敬烟、劝烟;出行闯红灯、穿黄线,翻越道路隔离护栏……”按照商州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社局近日颁布实施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上述行为将会受到责任追究。据了解,这是全省最早出台的公职人员基本行为准则。

  为了全面巩固提升全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行为,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树立公职人员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商州区从政治行为规范、工作行为规范、文明礼仪规范、廉政行为规范四个方面对公职人员日常行为提出具体要求,该《规范》共分为七章31条。从小到个人不穿着奇装异服,袒胸赤膊,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不穿背心、短裤、超短裙,不卷裤腿,不赤脚或者不穿拖鞋;男不蓄胡须、留长发、剃光头、留指甲,女不浓妆艳抹、衣着暴露、佩带大耳环等夸张饰品。大到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集体、单位的荣誉和利益等方面进行具体明确规范。

  为了推动《规范》得到有效落实,区上明确由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对《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落实《规范》监督检查机制,坚持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依照公职人员管理的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追究党政纪责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从严处理。

  据悉,《商州区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是根据《党章》、《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及规定,结合全区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广大干部职工普遍认为,《规范》制定得及时必要,全面细致,必将对进一步提升全区干部队伍能力作风建设水平,规范干部行为,提升干部素质,维护干部队伍良好形象产生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