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出台《归口接访及预约接访工作制度》

24.10.2015  06:00

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归口接访及预约接访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提高接访工作质量,有效解决群众诉求。

该《制度》明确了归口接访是指控告申诉检察处对于群众来访,按照所涉检察业务的情况,通知相关业务处室,按业务类别归口分流接访;预约接访是指对要检察长接待的信访事项,由控告申诉检察处进行预约登记,与信访事项涉及的业务处室协商接访时间并通知来访人,届时由业务处室负责人及案件承办人接待来访人,需要检察长接待的,再由控告申诉检察处和业务处室与主管检察长商定接待时间,由控告申诉检察处通知来访人,在检察长接待室进行接待。《制度》规定归口接访和预约接访的信访事项实行案件承办人首访接待,对依法属本院管辖的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理完毕的直接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监督案件、审查起诉案件、民事行政监督、刑法执行监督等案件,由原案件承办人负责首访接待,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予以配合。归口接访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当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书面回复办理结果,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答复;对于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答复由承办部门和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同负责,必要时可以举行公开答复会,通过答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辩明事实,分清责任,做好化解矛盾、教育疏导工作。《制度》还与《宝鸡市检察院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进行了衔接,规定对于需要由检察长接待的,由控告申诉检察处、相关业务处室根据信访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检察长接待的意见和具体方案,报请检察长同意后,在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或另行确定时间接待。

归口接访及预约接访工作制度》是该院结合接访工作实际,在借鉴兄弟院先进做法、认真总结本院既有经验、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力求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内部协作机制,切实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在回应群众需要中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作者: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王瑾 温兴中 编辑:刘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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