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政府出台惠民政策兜底城区被征地农民民生问题

05.02.2016  08:27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一系列民生保障问题,促进城市建设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安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在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自199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少于0.2亩的村、组和农户,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被征地农民,均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就业援助、创业服务、技能培训、养老补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意见》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援助工作,将失去土地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个性化服务、专项援助行动、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公益性岗位安置、跨地区转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跟踪服务等援助政策。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被征地农民,要做好创业引导和创业服务工作。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向的被征地农民,开展就业、技能、创业培训。培训结束后,优先安排免费职业技能鉴定,由培训机构优先推荐就业。在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制度。

  同时,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户(家庭)为单位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正常参保缴费后,可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凡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其他各项社会救助待遇。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家庭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享受有关教育资助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家庭子女不因失地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