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出台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追究办法
近日,铜川市政府出台《铜川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结果作为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据了解,考核采用评分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分为工作机制、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低空面源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等七大类。其中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降尘强度、优良天数和重度以上污染天数等。按频次考核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小锅炉小煤炉等燃煤设施冒黑烟,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道路扬尘、路面积尘,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木材及其他杂物,中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未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电等)、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油烟污染烧烤摊点等。
根据《办法》,考核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市环保局和新闻媒体参与,实行周督查、月通报、季考核、年终奖评。每季度和年终对各被考核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排名,其中第四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对考核连续2次排名倒数第一的,取消单位年终考核评优资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同时该结果也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的将予以适当扣减。
《办法》规定,对工作推诿、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影响全市治污降霾整体进度和省市目标任务完成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由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由相关任免组织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