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人大出台《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

15.04.2016  17:44

          4月13日,眉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眉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十四条,对约见的原则、对象、内容、程序、约见事项办理、督办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暂行办法提出,县人大代表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安排,在进行视察检查时,可以就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代表建议案办理等7项内容,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县人大人代工委提出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要求,县人大人代工委负责办理约见的具体事宜,组织约见座谈会,并对约见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要求各镇人大参照本暂行办法做好镇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

        列席会议的县人大代表王康、张军辉、朱乃翠说,暂行办法的出台,创新了代表活动的形式,丰富了代表活动的内容,有利于代表依法履职,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有利于国家机关听取民意改进工作!

        (李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