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1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10.11.2015  09:54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11月10日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 2015年11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验收意见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9-86785244

  传        真:029-86785245

通讯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109号(710077)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及情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大型航空模锻液压机及模锻件生产线项目

该项目位于阎良航空基地蓝天十路8号。

西安三角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400MN模锻、31.5MN自由锻液压机各一台,并以此为主要设备建设锻件加工生产线一套。

根据西安市环保局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阎环验字(2015)第017号〕验收监测报告及无组织排放监测报告〔阎环监字(2015)第234号〕,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一)    项目锻件酸洗、热处理等工序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设。

(二)    加热工序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打磨、吹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三)    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阎良污水处理厂。

(四)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及消声措施。

(五)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冷却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及食堂废油脂交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