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分配土地租赁款 两研究生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22.09.2014  19:54

  本报讯 (记者王梅)孙一(化名)和王艳(化名)都是从农村走出来的高材生,目前都在读硕士研究生,但正是这个理由,他们所在的长安区小天村拒绝给二人分配土地租赁款。

  孙一和王艳二人都是在2011年在学校上硕士研究生。2012年6月份,小天村八组经本组村民同意将土地统一出租,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制定了土地租赁款分配的方案。2013年6月,小天村八组分四次给本组村民每人分配了一年的土地租赁款共计6100元,其中孙一和王艳也收到了属于他们的那份,但今年再次给本组村民每人分配土地租赁款1900元时,却以孙一、王艳二人已考上硕士研究生,村上已不属在校大学生为由未给其二人分配本次土地租赁款。于是,孙一、王艳将小天村八组、小天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长安法院鸣犊法庭认为,孙一、王艳属广义上的在校大学生范畴,应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收益分配权,依法判决支持了孙一、王艳二人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