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侦查监督部门利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29案

29.09.2014  16:25

勉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积极探索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办案模式工作机制,结合办案实际,出台了《勉县人民检察院快速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工作机制》。

该机制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后,应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快速办理,实行繁简分流,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加快诉讼流程,减少羁押期限。并结合部门实际,对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期限根据案件性质、工作量大小,由科室负责人逐案对案件进行分类,针对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和事实、证据清楚的案件,普通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别确定了审查逮捕期。规定案件承办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结案。

在案件办理期间,由科室内勤将每起案件的名称、受理日期、规定办案日期、承办人以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布于科室公告栏,负责审查逮捕案件办理期限的记录跟踪工作,随时掌握每起案件的办理进程,并在规定办案期限届满前1日向办案人进行提示。办案人未在确定的期限内结案的,由内勤制作《案件催办单》,一式两份,一份向办案人发出,一份抄送科室负责人处备案,作为科室评优、考评、推荐等项工作的依据之一,督促办案人及时结案。

该机制实施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54起案件,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29案32人轻微刑事案件全部实行快速办理,占全部受理案件的53.7%。通过该机制的实施,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及时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侦查监督工作的全面发展,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勉县人民检察院 焦伟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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