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创新创业新政 见习大学生留用率不低于50%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陕西省2015年促进创新就业新政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2020年,我省创建省级市场化创业孵化基地将达到50个左右,市级80个左右,县级300个左右,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对主动吸纳见习大学生和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政府将给予一定补贴。
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带来的就业压力,我省改变过去大包大揽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依托成熟产业,放手让市场主体、民营经济参与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发挥了良好效果。今年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以就业创业带动经济发展,明确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首次正式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并将调查失业率纳入宏观调控指标,使就业创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更加清晰明确;同时把大众创业作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扩大就业新的增长点,提出坚持省内、省外转移就业并重,拓宽转移就业渠道。
《实施意见》不仅有直接促进就业的政策,更涉及经济、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还结合我省实际,以务实管用为根本,从4个方面对12项政策进行细化,从9个方面对28项政策进行创新。
企业吸纳见习大学生将获补助
为鼓励吸纳就业,对企业见习大学生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企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等。
引入市场化创业孵化模式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良性机制,实现创业项目、培训、融资、基金、创业贷款、风险投资、专家指导、技术咨询、法律维权的市场化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综合优势,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具有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短期职业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建立培训效果与培训补贴的联动机制。
将失业保险稳岗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鼓励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对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允许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从失业保险中给予创业补贴;对主动吸纳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安置补贴;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仍给予一定期限的最低生活保障。
省级每年评选一批“创业明星”
《实施意见》安排了一系列专项活动,作为落实政策的示范引导。包括:省级每年直接培育评估认定20个左右市场化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要求全省各市县以市场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抓手,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到2020年,省级将建设50个左右、市级将建设80个左右、县级将建设300个左右的市场化创业孵化基地。
组建陕西省创业创新联盟,建立陕西众创空间样板;每年认定25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陕西大数据交易所”和“陕西工业云中心”,建立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省级每年评选一批“创业明星”,并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国家表彰的创业型城市和创建成功的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实施陕西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和农民创业示范工程,2020年前,新建20个省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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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14年全省共有1.27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完成目标任务(8000人)的158%,同比增加42.9%。全省市场化创业孵化工作成效显著,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热情高涨,许多龙头企业及科研院所都纷纷表示愿意参与到创业孵化工作中来。截至目前,全省国家、省、市、县四级市场化创业孵化基地共有130余家,其中,省级已经认定4家,今年还将认定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