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13.02.2019  11:25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统筹科技创新资源,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1月2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在鼓励科研投入上,《政策措施》规定,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研发投入,省级财政根据高校和科研院所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对其中非财政性资金部分,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500万元。将高校研发资金投入、技术合同交易额等科技绩效指标作为“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还设立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建立重大创新容错机制。
  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上,《政策措施》规定,对通过国家认定或评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对科技创新指标排名前3位的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量排名前3位的省级高新区,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并重点支持智能制造、自主可控信息技术、新材料、环境治理、生物技术和人口健康等重点产业和重大民生改善领域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提升科研承载能力。
  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上,《政策措施》规定,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放管服改革。省级财政对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优秀的管理单位给予开放共享后补助,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并简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同时,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对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经费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在激发创新内生动力上,《政策措施》规定,加大对重大创新成果的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个人、省科学技术创新团队奖的科研团队,省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组织和个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励。建设一批创新型城市,将市州、县市区科技投入产出纳入省真抓实干指标考核体系。根据投入产出指标的总量和增量综合评价,对总量或增量年度排名前2名的市州和前10名的县市区,分别给予奖补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