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办法

06.12.2016  10:09
  本网讯 为加快改善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全面、准确、动态的考核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县级市开展考核。   据了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考核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此次考核要求,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年初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确定的“九大工程”建设任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农村卫生改厕工程、农村绿色家园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特色产业培育工程、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制定本市及县(区)年度目标任务并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目标任务不能低于《意见》目标任务的五分之一。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市(区)上报的目标任务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后下达各市(区)执行。   此次考核工作实行“季通报、半年观摩、年终考核”的工作机制,季度通报及半年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综合评定结果。年度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季度通报占40分,年终考核占60分。其中,季通报要求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各市(区)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季进度统计表”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其进展情况进行打分排名并通报;半年观摩要求每年7月前,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市、县财政资金支持情况、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情况等进行督察,并选择进展较好的县(区)召开观摩讲评会;年终考核要求每年12月20日前,各市(区)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同时,对年度综合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在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扣减,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齐若天)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