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助推司法规范化建设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针对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严格、不规范、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加大对司法办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研究制定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标准》),目前已印发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
此次制定的《办法》和《标准》,一是建立了常态评查工作机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重点评查与随机评查作为日常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本级院已经办结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撤销案件、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等案件做到每案必查。除此而外,各级院每年要按照不低于办案总数2%的比例,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随机选取案件进行评查。省市级院对于下级院已经办结的案件,每年也应选取不少于30件的案件进行评查。二是细化了评查标准。根据刑诉法、民诉法、刑事诉讼规则、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执法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对侦查监督、公诉、自侦、民行、控申、监所等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了细化与统一,基本覆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三是确定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由检察业务骨干、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组成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在开展评查工作时,根据需要抽选若干评查人员组成评查组,承担案件质量评查评查工作。四是明确了评查结果的运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省院对各市检察业务工作考核之中。对于按照评查标准评查出的不合格案件,将在对各市检察工作考核总分中扣减相应分值。同时,在年度考核时取消承办案件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该《办法》和《标准》的出台,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有力推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执法公信力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张蓉 编辑:刘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