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2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政府法制办共同组织召开了关于《陕西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省住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阳就《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李云霞对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据了解,《办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办法》共27条,主要从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强制性内容、审批和公示程序、备案要求、实施要求、变更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
12月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管控作用。因此,《办法》是落实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具体内容,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会议要求,一是要抓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并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门时间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提高《办法》的执行力度;二是面向社会公众做好普法宣传。要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媒介宣传工具,通过典型事例,切实担负起《办法》普法宣传的职责;三是抓紧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细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制、审查、公示及实施等管理方面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四是认真自觉做好备案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公布后,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明确备案内容;五是全面建立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各类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前须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六是要积极推进城市设计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城市设计的相关内容,《办法》规定,城市设计应当对城市(镇)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片区的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和风貌等做出全面、系统的控制和引导,体现地域环境特色和历史人文特色。(齐若天)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