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立法 实现良法善治
——省人大常委会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综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连日来,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掷地有声的科学论断,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引起强烈共鸣,大家纷纷表示,要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玮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一重要结论对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树立法律至上理念,认识法律发展自身规律性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省人大及常委会作为我省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既肩负着全省范围内监督法律实施的重任,同时又行使地方立法权,应当更加深入地领会全会精神,提高对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挥好立法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保证地方立法与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相统一、相协调、相一致。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质量是立法的关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黄玮说,全会从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上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就要求立法工作必须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必须把追求、培养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立法之中,发挥好立法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功能和作用。
四中全会提出,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屈方方表示,要不断完善我省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形成制度,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完善立法流程,坚持在省人大及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范围、完善立法的专家论证制度,贯彻和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要加强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和法规清理工作,贯彻法制统一原则。他透露,目前我省正在对全省18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已提出了废止3至10部、修正33部、全面修订35部的工作方案,正在抓紧实施。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来源于社会实践,反过来又指导社会实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东武表示,立法工作有其自身规律,我们必须尊重这些规律。这些年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科学立法方面积极探索,对审议的每一部法规,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并对通过的法规在实施一段时间后进行立法后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今后,我们要将这些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他还说,近年来,为了使每一部地方性法规接地气、可操作、能管用,省人大在立法工作中,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公民旁听、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将法规草案全文在省人大网站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实践证明这些做法很有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努力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新途径,包括开展立法协商,主动征求民主党派意见,探索召开网上听证会、简化听证程序,使更多群众参与立法活动,听取更多基层单位和个人意见,让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省人大地方性法规制定全过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四中全会首次将立法工作者纳入到法律职业准入制度中,对立法工作者的业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缪宝辉感慨地说,作为一名立法工作者,自己倍感自豪,也深感责任重大。一定会加强对全会精神的全面深入学习,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总要求上来,并按照全会要求,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使自己成为符合立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的合格立法工作者。
省人大常委会广大干部在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时表示,今后法治一定会成为国家长期治理理念和社会共同信仰,在此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依法治国在陕西的实践更加深入、更有成效。
(耿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