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下发通知 加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

26.01.2015  08:27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打造行业信用和自律体系。

 

  通知指出,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内部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加强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要主动建立信息平台,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要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的应用,将会员企业信用信息作为评先评优、市场拓展、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通知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研究制定自律规约,加强自律规约的执行与监督,对违反自律规约的,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与政府、市场、社会形成的约束和惩戒机制相衔接,形成联动效应。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培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营造诚信执业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行业协会商会要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要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开承诺,做到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