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23.10.2018  10:05

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为着力解决个别地方涉嫌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部分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涉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问题,日前,我省印发了《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当前服务我省生态环境管理的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具体对省内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我省将重点对监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和各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等开展监督检查。

具体来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专项检查,主要对在我省境内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验机构,分3年按照30%、40%、30%的比例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我省将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主要是结合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检查工作,对全省造纸、火电、水泥、钢铁、焦化、城市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等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抽查;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等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

环境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主要是对所有省控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点的运维质量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

结合上述检查,省环保厅将对各市落实《计划》情况进行检查。省环保厅将单独或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存在问题的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予以通报;对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监测机构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活动的,将移交有关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各市(县、区)在落实《计划》过程中若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且问题突出的,将被纳入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