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加强对不捕案件跟踪监督 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

15.05.2015  18:54

为了强化对公安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监督制约,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防止公安机关对不捕案件怠于侦查、变更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近日,勉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勉县审查逮捕案件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不捕案件跟踪监督工作的办法》。

该办法主要针对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案件、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案件和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三类不批捕案件进行监督。

办法要求对所有不捕案件建立专门的登记跟踪制度。主要就不捕案件的类型、不捕时间、不捕事实、理由及补充侦查工作要求等情况进行专门的集中登记,建立不捕案件跟踪台账,并由专人定期跟踪审查,及时掌握不捕案件执行情况与后续的侦查进度,实现对不捕案件进行全方位跟踪监控。

针对不构成犯罪不捕的案件,则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解除强制措施,并撤销案件;针对无逮捕必要的案件,则适时跟踪案件动态,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尽快完善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捕案件,则由专人结合补充侦查提纲,及时了解掌握公安机关补查情况,有针对性的引导补正,并实时跟踪监督。

针对公安机关久侦不结的案件,由专人负责进行审查清理。对无继续补证条件的案件,应查明无法补证的原因是否属实,是否存在侦查人员轻视补证要求而延误、不注意收集和固定证据导致证据灭失等情形从而无法继续补查的情形。对于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补查的事项,则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材料,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撤销案件;对有继续补正条件的案件进行重点跟踪监督,必要时派员介入,引导、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取证。对侦查终结的,督促公安机关及时二次提请批准逮捕或直接起诉。

针对无理由将不捕退查案件搁置不办、怠于补证的,则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提出纠正意见,并要求公安机关及时书面回复。必要时,则可以向公安机关建议更换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

(作者:勉县人民检察院 焦伟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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