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法官:下乡办案的一些感受
对于山区基层法院的法官们来说,下乡办案,可以说是家常便饭。作为在法院工作已两年的我来说,经历了很多的第一次,第一次开庭,第一次调解案件……下乡办案已不计其数,但是每一次陪同主办法官下乡办案,对于我来说都如同第一次,每一次都会获取新的知识与经验。
送达材料 将心比心
我所在的法庭,每年都会审理很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大部分被告都是贷款逾期经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所以这部分被告基本上是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到的,需要我们亲自下乡查找下落,送达应诉材料,只为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有一次我们要找的当事人家住在离县城三十公里外的老道寺史寨村。一大早,带上案卷材料,便出发了,一路上艳阳高照、尘土飞扬,丝毫不能阻挡我们的脚步。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车程,我们终于来到了史寨村。下车后,主办法官并没有急于打听被告的住所,而是来到了村委会。这让我很不解,不是去找当事人才对吗?带着疑问我跟着主办法官来到了村委会。通过和村干部简单的交谈,我们了解到了当事人是当地威望比较高的老人,爱给他人帮忙,子女都在外打工。考虑到这种情况,主办法官认为到当事人家中送达十分不妥,可能影响当事人声誉。主办法官再三思量后,打算还是由村委会干部帮忙,把当事人通知到村委会送达材料。
这时,我才明白过来,要是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上门,简单粗暴的处理问题,不仅会使老人家颜面丧失,还会激化矛盾,根本起不到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目的。
延伸服务 义不容辞
今年的夏天,烈日炎炎。一天刚一上班,主办法官便对我交代到:“准备一下,我们一会去沮水村下乡。”我心中有些不解,不是这个村上的案子刚撤诉吗,怎么又要去,况且也没有新收这个村的案子,今天可是三十五度的高温啊!但是没等我多想,主办法官已经先到楼下准备出发了。
在赶赴沮水村的路上,主审法官边抹着额头上的汗珠边告诉我:“当时原告申请撤诉是因为被告答应支付他土地使用的租赁费,但被告要求原告撤诉后才会支付这部分费用。今天我们去沮水村,主要是被告和原告约定了今天支付租赁费,双方当事人都希望我们能去做个见证,这样两人才能放心。”
这下我才明白过来,我一直以来理解中的案结事了,仅止于一个裁判,其实真正的标准应当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作为一名法官,我们不仅要当居中裁判的法律卫士,更应该是要成为一个为民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正义使者。不论庭上庭下,不论分内分外,应该履行党赋予我们的责任,应该铭记“司法为民”的使命。
绕过崎岖的小路,我们来到了沮水村,原、被告看见我们的到来,似乎都安心了许多。在我们的指引、帮助下,双方很快履行了相关还款手续,握手言和。
如上述之类的感受,对我而言已经数不胜数了。每一次下乡办案,每一次化解矛盾,都是在践行着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干警我感到无比的自豪。如何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我想就像医生一样,我们需要潜心学习“医术”,不断攻坚克难,才能达到“药到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