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40元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讯(本报记者 张毅伟)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医改办主任、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岭对《 陕西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政策解读,我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府补助标准,今年新增40元,提高到440元。
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医疗、医药、医保“三医”同时发力,加快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完善药品分类采购办法,优化配送环节,以最低限价分批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采取重点品种监控、处方点评、药品负面清单、合理检验检查、医保审核监管、打击商业贿赂等综合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
打造15分钟医疗服务圈
提升基层能力,推行医疗集团、医联体模式和县镇村一体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让基层有足够的能力接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推行家庭签约服务,实行“团队签约、责任到人、挂牌公示、上门服务”,根据考核兑现报酬,让基层愿意接诊。通过医保杠杆和利益调节,实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同时打造15分钟医疗服务圈,夯实分级诊疗基础,形成合理的就医新秩序。
城乡医保补助提高到440元
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府补助标准,今年新增40元,提高到4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今年提高到45元。保障群众用药,二级及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40%以上,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将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整合为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项目,并扩展到所有县,为群众提供贯穿生命全过程的服务;重大传染病实行专病专防精细化策略,降低发病率,让群众不生病、少生病。
民营医院纳入医疗质量评价
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行业。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机构,以及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不受规划限制,非禁即入。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和不良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在技术培训、提升业务和管理能力、科研立项等方面提供好服务,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