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陕西为水产品经营立规矩

30.11.2015  17:02

      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陕西省水产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市场方、经营户和监管部门责任,为强化水产品经营质量立规矩。

  《意见》明确,水产品市场开办方对进入本市场销售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管理责任。严把入市关口的同时,应设置检验检测室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等工作,并每天公示水产品抽样检验检测结果。水产品经营者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相关销售和质量管理制度,禁止销售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水产品。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并监督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和质量检验等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细化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日常监管、监督检验和稽查工作。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要严格落实日常监督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和水产品的快速检测工作。要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形成水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格局。(张伟峰    秦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