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尽告知义务致患者二次手术被判赔偿
22.04.2015 19:58
本文来源: 法院
2012年4月18日,李莉因摔伤致左肘部疼痛活动障碍入住汉中市某医院,经诊断为“左肱骨骼间粉碎性骨折”,经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治疗后于5月4日出院。同年10月,患者因“左肱骨远端骨折术后不愈合6个月”再次住院,经手术治疗后好转出院。李莉认为导致自己二次手术与自己第一次在汉中市某医院的治疗有关,系该医院存在过错行为。遂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汉中市某医院诊疗存在过错,而该过错因素是患者二次手术和骨折延迟愈合损害后果的主要因素,对患者损害后果的参与度应为75%;患者自身骨折严重,其骨折部位波及肘关节面,即便医方诊疗合理,也可能一定程度的影响肘关节部活动度,其自身疾病因素是导致其损害后果的次要因素;被鉴定人李莉未构成伤残。李莉遂要求汉中某医院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9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健康致其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因病在被告处就医,经司法鉴定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是导致原告二次手术和骨折延迟愈合损害的主要因素。故原告因医疗损害造成的损失合计84872.96元,由被告汉中某医院赔偿63654.72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本文来源: 法院
22.04.2015 19:58
西咸支队举行2018年政府专职消防员培训队结业典礼
3月31日上午,消防网
西咸消防助力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推行消防预先验收服务
为进一步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消防网
省厅第四考核组圆满完成铜川支队2017年度班子考核和目标责任考核工作
1月24日至26日,消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