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会
11月5日,我院召开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暨理论研讨会,全面把握精准理解全会精神实质,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三个陕西”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全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各党支部书记,以及马研所、政法所全体同志参加学习研讨。
会议首先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认为,全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研讨中,大家积极畅谈学习心得体会。普遍认为,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法治的方式攻坚克难,推进改革不断深入;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法治的方式统筹改革,形成强大的改革合力;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以法律制度的正当性、稳定性完成国家制度建设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依法治国的实践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制实践探索中不断实现历史与逻辑的有机统一,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关键步骤,是国家安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开启了解决中国社会各种矛盾、调整各种社会规范的新动力,紧紧扭住了社会矛盾的源头和症结,为我国社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与会专家还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党治国理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理政,健全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是宪法的生命,确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信仰是宪法有效遵循的根本保证。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宪法应有的作用,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问题。建立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动宪法监督制度,是落实宪法的重要举措,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有效保障宪法落实的重要方式。依法治国需要法治精神的支撑,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相适应,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将精神价值转化为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意识既包括权利意识,也包括责任意识。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源泉和精神动力,今日依法治国可借鉴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有益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