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全力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22.04.2016  11:5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能力,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保障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规范村干部补贴的意见》,千阳县从2016年1月1日起采取规范大小村划分标准、提高保障标准、社会化发放等方式,全力保障全县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规范农村干部补贴。

一是规范大小村划分标准。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为小村,人口在1500(含1500)人以上的村为大村。全县共有小村72个,大村25个。

二是提高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保障标准。将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由原来大村每年1万元、小村每年0.8万元,提高到大村每年2.5万元、小村每年2万元,其中包含大村每年0.2万元、小村每年0.15万元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补贴和工作经费。

三是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基本补贴按大小村和岗位分别确定,月标准最低的专职妇代会主任、团支部书记100元,月标准最高的大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1600元。绩效补贴按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优秀、良好、称职格次的分岗位分别确定,年标准最低的考核为称职的村民小组长2000元,年标准最高的考核为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11000元,对考核为不称职格次的,不发放绩效补贴。实行兼职兼薪,兼职最多不超过2个职位,每兼一职基本补贴每月增加50元,村干部兼任村民小组长的,基本补贴每月增加100元。对全县16个艰苦偏远村的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文书每人每月发放艰苦地区补贴50元。异地任职村党组织书记、下村任职的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干部每月发放生活交通补贴300元。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每月发放职务津贴300(200)元。

四是实行“一卡通”发放。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村干部补贴由县财政全额负担,纳入镇年度预算,年初一次授权支付各镇,由各镇按规定使用。村干部基本补贴由各镇党委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审核,由各镇按月实行“一卡通”发放;绩效补贴经年终综合考核,县委常委会审定,一次性实行“一卡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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