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不吃”企业养老基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9日说,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胡晓义是在国新办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作此表述的。
他说,配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
目前,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
解读1
已退休人员
原来发多少现在还发多少
应怎样理解《决定》中明确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执行新的待遇调整办法?
胡晓义表示,本决定实施前已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原办法发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这个问题涉及几个方面。
首先,老人的待遇是不是有保障,这个回答是明确的,原来发多少钱还发多少钱,不会改变。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将来养老金调整的时候,他还会跟着调整。
其次,这个钱谁来发。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老人是不是单位发。现在的改革第一条是改制度模式,不再由本单位自己来直接发养老金,而改成社会化发放。对于所有单位,包括自收自支单位所要履行的责任,就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费,然后为职工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本单位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是由改革后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再由本单位来发了,待遇更有保障。
解读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 “不吃”企业养老基金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由于没有基金的积累,会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吃”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的情况?
胡晓义说:“我可以明确回答,不会。”胡晓义表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比较长,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进行。改革的范围从原来的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其他所有制企业,还有城镇其他一些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很大。到去年底已经覆盖了总量3.4亿人左右。
国务院《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之所以这样规定,就是考虑到你提出的这个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规则是和企业统一、一致的,这样就实现了规则公平、制度公平。基金单独统筹,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是明确的,主要是财政资金的供给,所以各级财政还是要负重要的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扶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现在企业的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比例关系大致是3∶1,而事业单位就高得多,大概是2.5∶1,而机关更高大概是2∶1。
胡晓义说,考虑到扶养比的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所以落实国务院《决定》关于“单独建账,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就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因此,大家不必有这种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