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切实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
17.10.2014 17:56
本文来源: 检察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为有效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审查起诉阶段采取五项举措,切实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告知基本权利义务。 明确按照法律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权利,充分给予辩护人合理的维权空间,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 该院要求案件承办人不仅要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罪重的证据,而且还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的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真相。
保障辩护权的充分行使。 在法定的时间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辩护律师,或者让其法定的代理人知晓,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辩解意见,对于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被告人,如果其没有聘请律师或者法定代理人,为其指定法定的代理人或者律师辩护。
全面出示犯罪证据。 在指认其犯罪时,不仅要指认其犯罪的事实,也要向法庭提供其罪轻的证据和事实,要综合考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司法效率以及司法人性化的有机统一。
监督法院依法办案。 在审判环节监督法院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保障被告人公正接受审判的权利,对法院在审判环节侵犯被告人权利的行为要提出检查建议,要求其予以纠正,对一些量刑畸重也要依法提起抗诉。对于法院不按照法定程序,违法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行为予以纠正,使被告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王亚凤 编辑:祝长英)
本文来源: 检察
17.10.2014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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