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出台新规明确各相关单位环保职责

09.09.2016  09:40

  近日,为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南郑县印发了《南郑县各镇(街道办)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首次以政府文件规定的形式,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环保职责,终结了之前因责任不清、权限不明等导致落实不力的情况。

  在该规定制定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由法制部门把关,严格按照各单位法定权限安排工作,大大增强了规定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规定》共四章三十五条,涉及环保、住建、教育、公安等十多个部门和全部镇(街道办),将环保工作融入到了各职能单位日常工作之中,并做了严格而详尽的责任划分。下一步,南郑县将着重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将全县生态文明提升到新的高度。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