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出台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

13.11.2015  17:12

      近日,南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县域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办法》共九章三十四条,内容涵盖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和批准的法律依据、监督范围、具体内容、程序时限、工作原则和责任追究等。明确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本级财政预算行使审查、监督和批准权。审查监督包括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新增财力安排及财源建设等情况。要求县人民政府建立完善财政预算公开制度,设置专门网站栏目,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和重点专项资金公开工作,建立人大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人大对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在线监督。还规定县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财经咨询员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对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和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并且明确指出,有违反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预算调整变更的决议或决定的,不按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事项等6种行为之一的,将责令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