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印发通知 支持商品房适当转为公租房

21.01.2016  08:14

  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存量商品房适当转为公租房。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继续实施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逐步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改造各类棚户区50万户以上,同步建设配套基础设施;适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充分利用社会存量住房,保障面保持在23%。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结合商品房存量过高的现状,我省将支持各地通过购买和长期租赁方式,把适合或经改造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配租给保障对象。针对公租房分配速度慢的现状,我省将实施预分配等措施,确保在项目竣工前6个月编制完成配租配售方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使保障对象早日入住新房。(记者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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