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巡回审理驱寒意 院长办案话法治
05.11.2015 10:20
本文来源: 法院
2015年3月29日,被告宋某某雇佣的司机郭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原告许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致原告及乘车人受伤,后原告住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郭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许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不承担事故责任。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及其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8002.84元。
庭审中,审判长合理引导原、被告双方出示证据,围绕争议焦点开展质证、辩论,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因该案案情较为明晰,当事人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为促成双方和解,法官再次进行释法明理,希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由于庭前法官作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准备工作,对原、被告的现状及想法都有了很精准的把握,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案件当庭成功调解。
庭审结束后,副院长胡振华结合该案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法律依据等向现场群众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希望以后这种审理方式多搞,让我们农民受到了教育,也对一些法律有了了解”陈炉镇新兴村村民张明江竖着大拇指说道。
这已是该院副院长胡振华今年所办理的第4起案件,今年以来,印台法院院长、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起到了良好的标杆效应。特别是院长、副院长重披法袍亲自办案,实现院领导“法官”角色的回归,正成为印台法院参与和推进司法改革的新常态。
本文来源: 法院
05.11.201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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