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徭役
徭役是否属于税的性质,一般都略而不议。但是,从它的发展演变情况来看,应该属于田赋的性质,它不仅包括力役,而且包括兵役,是被并入田赋当中进行征收的,它最终的负担者是老百姓。
夏代 的徭役没有正式的记载,据《禹贡》记载冀州有赋无贡的情况看,王畿地方通过免除贡税来抵补徭役征发的情况来看,夏代确实是有徭役的。
商代 的徭役大多见于甲骨文。商代的徭役包括:(1)力役,比如让百姓采玉并运送,还有让百姓参加田猎、筑城、押送俘虏、巡逻等等。(2)兵役,就是让百姓参加战争,因为当时商朝的战争是很频繁的。
西周 时候徭役的种类、征调人数都有相当明确的规定,徭役的征调,同占有土地好坏和壮年男子的多少结合起来考虑。所征税者,谓“筑作、挽引、道渠之役,及口率出钱”。服徭役的年龄规定“国中”为20岁至60岁,“野”为15岁至60岁的男子。服役的天数每年平均不超过3日,上年3日,中年2日,下年1日。另外,减免徭役的条文也相当多,比如国中的“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都可以免除徭役。
春秋战国 时期农民的徭役负担比以前大大加重,征收面加大的同时出现了脱离生产的正规军的建制。春秋后期,各诸侯国为了争夺霸主,开始设置常备兵,特别是郡县的设置,其主要任务是为国家驻守边境。兵调服役的年龄从15岁至60岁。当时燕国的兵数数十万,赵国10万,秦国100万。当时战争的规模越来越大,兵士的死亡人数很多。
按照养老、慈幼、恤孤、合独的原则,古代对徭役也有减免的规定。据《管子》记载说,如果一家有7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除一个男子服役;如果有80岁的老人,可以免除两个男子服役。如果当兵的人在战场上死亡了,留下遗孤的话,有人愿意养活一个孤儿的话,可以免除一个人的徭役;如果养活两个孤儿的话,可以免除两个人的徭役;如果养活三个孤儿的话,全家人都可以免除徭役。
秦朝 的徭役比以往的徭役要重很多。一个成年男子,每年要为官府服徭役一个月,轮流更换,同时,一生要到京师或边境戍守一年,还要为官府服力役一年。这比古代一年服徭役三天的负担来说,要高于原来的30倍以上。当时秦朝统一全国以后还继续进行统一战争,对北边的匈奴,东越、闽越、南越、西欧都发动了战争;另外还修筑长城、修筑四通八达的道路,大修宫殿、大修陵墓,秦始皇还多次出外巡游,这些军事、民用、宫室的修筑和建设,都靠百姓服徭役来承担。由于徭役负担过重,男子不足,妇女也被征调去运送粮草。有地无人耕种,老弱无人养活,冻死饿死的人不计其数。据估算,秦朝当时的人口约2000万,每年征发的徭役约在300万人口以上,服兵役的人口当在全国人口的15%以上。
汉朝 规定,百姓年满23岁应该服役,56岁开始免征。汉景帝二年(前155)改从20岁服役,汉昭帝时候恢复到23岁服役。
汉朝的徭役繁重,既包括在地方、京城和边境所服的各种兵役,还包括为皇室和郡县所服的各种劳役。为皇室和郡县所服的徭役名目繁杂,比如修建宫室、陵墓、城池、边境和要冲的障塞,修建驰道、治理江河、建设大规模的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堵塞黄河决口,往边境转运粮草物资,军队出征时从事后勤运输,以及在皇帝出巡时修路、供应运输工具、招待随从人员等。这些劳役的项目、规模大小不等,服役者从数百人到几十万人;服役的时间有长有短。短的几天,长的几年。
汉代的兵役包括正卒、更卒和戍卒。
正卒:每个成年男子在规定的年龄里,必须在本郡服兵役一年。如果遇到军事需要的话,还要临时被征调或延长服役的时间。
更卒:年满23岁到56岁的成年男子,每年要在郡县服劳役一个月,称作“更卒”。农民亲自去服役,叫“践更”,如果不愿意亲自去服役的话,可以交纳2000给官府,由官府雇人代为服役,这种出钱雇人服役的办法叫做“过更”。
戍卒:每个男子一生中要到边境上去屯戍一年,称为“戍卒”;到京城去服役叫做“卫士”。
另外,汉朝对应服役而未去服役的人课征的代役钱叫做“更赋”。按照汉朝的规定,到了规定的年龄,那些当役而不要服役或者当役未被征调服役的人,必须出钱代役。政府规定:正卒无常人,一月一更,如不服役,可交钱给官府,由官府雇人代役;一月1200。戍卒每人每年3日,不便前往者,出钱300纳官。国家付给受雇者的钱,不是更赋的全部,剩下的一部分归国家的财政所有。
汉代的更赋有减免的办法。汉高祖的时候规定:从丰地迁徙到蜀、汉、关中的士卒,不服徭役,也不纳更赋。汉惠帝的时候规定:家庭和睦,致力于农桑的家庭免役、免更赋。汉武帝的时候每逢封禅、祭祀、巡幸,为了示恩,也给予沿途的百姓以定期的租、赋减免。对于水、旱、虫、雹等自然灾害还要免除积欠和当年的更赋。个别情况的减免是服丧、家庭赤贫、积极捐款赈济灾民、以及徙边的人户都要在更赋上有所照顾。对于皇帝的宗室、诸侯王、功臣以及占据主要职位的官员,不仅本人免除徭役,有时候连他的家属也免役免赋。
三国时期 的徭役征发并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但是力役和兵役确实存在。从东汉后期开始战争不断,三国分立之后,相互之间的战争数十年,人民痛苦深重。从各国人口及动员兵力来看,基本上平均两家有一个人在长期服兵役,或者是10个人当中,包括男女老幼在内始终有一个人在服役。
魏国 “夫守战之力,力役三倍”。
蜀国 “经其野,民皆菜色”。
吴国 “老幼饥寒,家户菜色。”
当时三国的粮饷运输也是非常重的徭役。吴国后期,参加屯田的兵士也负担徭役,包括参加修筑宫室、贩运长江诸事,致使屯田的兵士弃子不养,父子相弃。
两晋、南朝时期
(1)兵役
西晋 政权建立之后,罢黜了屯田的官员,之后又罢黜了州郡的戍兵,西晋的徭役有所减轻。
东晋、南朝 实行的制度为:有事就征民为兵,无事就遣散回家耕农。东晋当时还调发奴隶当兵。南朝的兵役比东晋重,宋文帝在公元450年伐魏时,对青、燕、豫等地的农民5个当中就抽取3个服兵役。 齐 从东昏候年间起和北魏交战,在扬州、徐州三个男丁当中就取一个去服兵役,对远郡的丁男,令他们交米抵顶。
(2)劳役
西晋 为稳定社会、稳固统治,对劳役的调发有所规范。规定男子16-60岁为正丁,15岁以下至13岁,60岁以上至65岁为次丁,老小免役。
东晋 初年,由于军事行动未停,所以力役的名目繁多。由于劳役苦重,生男不敢养育,鳏寡不敢婚嫁,有的被迫自残,有的削发为僧。
南朝 (宋)时将15岁-16岁改为半丁,17岁全役。宋文帝时派遣使者简息徭役。(梁)武帝时大兴劳役,男丁不足,役及女丁,到了公元541年,才停止役使女丁。当时因为劳役繁重,百姓大多逃避徭役。
北朝时期
(1)兵役
北魏 的兵役:北魏初年的兵役并没有定制。公元445年,拓跋焘“诏发天下兵,三分取一”。公元474年,孝文帝准备南伐,州郡人民十丁取一。当时北魏对士兵的剥削也很严重:“穷其力,薄其衣,用其功,节其食”,兵士们近乎于奴仆。
北齐 规定18岁受田,20岁充兵,60岁免役。
北周 实行八丁兵制,将强壮男丁分成数批,每批八丁取一,轮流充兵。北周武帝改为12丁取一,即每年服役一个月。服役者蠲免其租调。
(2)力役: 十六国 的时候,力役的征发常常没有时间。 北齐 令男子18岁服役,60岁免役。 西魏 规定:凡民自18岁至59岁皆任力役。服役时间,丰年不过30天,中年20天,下年10天,凶年免役。服役人数,每家一人;如果家中有80岁的老人,可有一个男子不从役;如果家中有百岁老人,则全家免役。凶年的话,百姓可以免除徭役;有养活残疾人或有病担任,则可以免除一个人的徭役。 北齐 从文宣帝开始,设立九等户,富裕的人家,以田亩向国家交税免役,贫穷的人家服徭役。这个从北朝的徭役来看,一直到北齐的废帝统治时期,徭役才有所减轻。
隋朝 实行租调制,其中调就有纳绢免劳役的性质。开皇三年(1583),定军人以21岁为丁。服役的时间,由原来的每丁每年一个月减少为20天。减调绢1匹为2丈。隋炀帝即位之后,由于户口增多,又宣布减除妇女及奴婢部曲的。至于男子的服役年龄放宽到22岁,只是执行时很多地方不遵从罢了。隋炀帝后来的徭役负担比较沉重,修建东都洛阳、修建大运河、三次进行对高丽的战争,曾经征发劳役数百万人。
唐朝 在隋朝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制,其中,“用人之力,岁二十,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唐朝中期实行“两税法”之后,“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其人,量入以制出。”将力役并入两税之中进行征收,“其租调杂徭悉省”。
宋朝 的徭役分为力役和兵役。宋太祖规定:男子20岁成丁,60岁为老。在这期间有义务为国家服徭役,
宋朝的力役包括:夫役和职役。夫役主要承担修建道路城池、整治堤坝河渠、修茸衙门府第、运送官府公私财物等工作。史籍当中对宋朝夫役记载更多的是修河和治水。如果官府征调民夫服役,被调之人不愿意前往,或不便前往,可以交纳免夫钱。
职役是从官府中较低微的职务转化来的无偿征调。职役又被称为差役。北宋差役法规定:按资产多少将民户分为九等,前四等户负责充任押运粮草、负责征课、负责治安以及负责为官府跑杂腿、做杂务的官员。但是,宋朝富有的官宦人家就具有免役的特权,真正充任差役的是一般的中小地主或城镇的小业主,甚至是稍有家产的自耕农等。如果这些由民户充任的职役无人去承担的话,所有民户可以出钱雇佣人去充役,所以,这一做法就叫“募役法”。
辽国 的徭役包括一般力役、职役和兵役。一般力役主要包括建城、筑路、修河。职役包括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等。后改为民出钱募役。辽国的兵制规定,百姓年龄在15岁以上,50岁以下的,要求服兵役。服兵役的主要是契丹族人,他们不交纳赋税,只为国家服兵役。由于辽连年的战争,百姓的兵役负担很重。
金国 的徭役分为本户和杂户。
本户的兵役和差役。本户是国家兵役的主要承担者。金初规定:男子17岁为丁,60岁为老。充兵役者一般在20岁到55岁之间。所有壮者皆兵。后来,金国开始由全民皆兵转到设有常备军。
正户除兵役之外还有一定的差役之劳,也就是临时性的服务。主要包括群牧者、官衙办事人员、充当皇帝出巡狩猎的扈(hu)从军士或宫阙卫士,修河、养马、服杂役,也承担寨使等职役。根据具体事务由本户或本户的奴婢充任。
杂户的职役和力役。金国的职役沿用辽、宋之制。除辽的驿递、马牛、旗鼓、乡正、厅隶、仓司和宋的里正、户长、乡书手、耆长、弓手、壮丁、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库子、押递、攒典、仓子、场子外,还有从中央到地方都存在的司吏、公使人均为职役,实行募役制。
杂户的力役既包括兵役也包括一般差发。杂户所服兵役主要是步兵,除辅助战事外,还负责转运粮草、挖掘壕堑等。一般差发,主要是帮助官府运输物资和筑路、建城、修河等。杂户的徭役负担超过本户的徭役负担。
元朝 的徭役包括专业徭役、职役和杂泛差役。
(1)专业徭役:包括军役、站役、急递铺役、打捕鹰房之役。军役由军户充任,男子15岁以上,70岁以下。上马则备战,下马则为牧民。站役,由站户充任,一般分为陆路、水陆。陆路供应马、牛、羊、车、狗及骆驼;水陆供应船只。另外还要提供往来者的住宿、饮食、照明、燃料等。急递铺役就是古代的邮政。打捕鹰房之役是专门为皇室捕猎、豢养隼(sun)鹰之户。
(2)职役包括:“主首”、“里正”。主首是都官,里正是乡官。每乡设一名里正。都分为三等,上等都设主首四名;中等都设主首三名;下等都设主首二名。另外,还有看守仓库的“库子”;官衙的听差“祗候”;负责督促差役的“曳刺”;负责对证词诉的“勾捕”,负责看守牢房的“牢子”。这些职役都是要负一定责任的职役,一旦失职的话,是要用金钱来赔付的。
(3)杂泛之役:就是临时征发的无名杂役,包括筑城、修路、建筑宫室、私第、寺庙、造船、伐木、修治水渠、河道、运送粮草等。这种役有时候是大规模的,有时候是只是帮助官府运送粮食。对于已经调发的充役百姓,即免除其他徭役。有时对百姓付给一定的酬劳。
元代的徭役,有时候也实行助役、代役和雇役的制度。
明朝 前期的徭役是以黄册为基础进行课征的,分为三种形式:里甲、均徭、杂泛。
里甲:里甲原来是组织人民供应赋役的基层单位,后来转化为三大徭役之一。里甲制度规定:民户以相邻的110户作为一里,推选其中丁粮最多的10户轮流充当里长;其余100户分为10甲,每甲10户,轮流充当甲首。每年由里长一人率领10甲的甲首为官府服役。10年之中每位里长和甲首轮流应役一次。值役的称为“当年”,不值役的称为“排年”。10年后,再按照丁田的变化重新编排里长甲首。凡是编进里甲的民户,必须有成丁,有田产,其他鳏寡孤独和无田产的农户,即排在110户以外,作业“畴零”。里甲的职责是催征赋役,办理公事,传达官府命令以及编排各种差徭。
均徭:指民户为官府衙门的经常性差役,因为是根据丁力、资产的高低来安排差役的轻重,故叫均徭。均徭又分为两种,一种叫做力差,也就是必须由丁男亲自服役和雇人服役的差役。如粮长、禁子、祗候、弓兵、厨役、解户、库子、脚夫、铺兵等都是力役的范围。另一种叫做银差,指官府指派由民户供给的公用物品或钱币,如岁贡、马匹、车船、草料、盘缠、柴薪、厨料、历纸、表笺、桑穰等都属于银差的范围。均徭的负担,根据黄册所载人户丁粮、资产等,户等高的役重,户等低的役轻。实际上,官吏士绅皆有免役的特权,所以徭役均为中小户承担。
杂泛:杂泛是均徭以外的各种非经常性的杂役,是官府临时性的征派。其内容主要有三类:(1)兴修水利、道路需要的民工;(2)中央政府征调去修陵墓、造宫室、运粮、修边防工事等所需的民工;(3)地方官府临时调发的力役如皂隶、马夫、门子等。杂泛与均徭之间的界线往往是不很分明的,一般说来,北方要重于南方。
除上述三大徭役之外,还有工匠、工役。工匠分二等,一为轮班,三岁一役,每次不过三月,实际上常有半年或一年的;一为坐班,月役一旬。工役是处理罪人的,又分为二种,一种叫正工,一叫杂工。正工一日,杂工二日,皆视役的大小而调拨。明代三大徭役由户部管理,工匠则属于工部管理。
明朝后期 ,明神宗万历九年——公元1573年,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均平赋役,推行一条鞭法,把明初以来分别征收的田赋和徭役,包括甲役、力役、杂役、力差、银差等项目,合并为一,总编为一条,并入田赋的夏、秋两税中一起征收,每一州县每年需要的力役,由官府从所收的税款中拿出钱来雇募,不再无偿调发平民。赋役合并以后,劳役制度逐渐消失,农民纳钱于官,官府代为雇募,使农民有了更多的人身自由,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又进一步松弛了。
清朝 在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把全国现在粮册中的成丁数固定下来,以康熙五十年(1711)的丁数和应征的丁、银作为定额,以后增加的丁口不再加赋。从此之后的六十年里,清朝一直在做“摊丁入地”的改革。其基本做法是将康熙五十年各省应征丁银数与各省应征田赋数相除,得出每田赋银一两应摊丁银若干。各省也以此来计算各州负担的地丁数。这一做法是明朝张居正一条鞭法的继续和发展,基本上已经结束了我国赋役历史上赋、役分别征收的局面,纳地丁银的人名义上不再赋徭役了。
但是,到清朝后期,章制紊乱,已经除去的旧制又出现了,对于地丁又开始征收,同时已摊入地亩的差徭各县也借口临时向民间摊派,征收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北洋政府 时期因军事需要对农民征发力役或实物,叫做“兵差”。兵差包括力役、实物或货币三种形式。力役指强迫农民充当壮丁和民夫,对于没有劳动力的农户,则强迫他们交纳货币或实物,由政府代为雇役。所交的货币或实物具有代役金的性质。值得一提的是,早在清朝的时候就已经将力役并入到田亩当中,不再单独征收了,北洋政府为了筹措战争经费,又向老百姓征收兵差,纯粹是巧立名目,是历史的一种倒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也有兵役制度,但是,这与古代的徭役在性质上有根本的不同。实行的是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兵役法》规定:兵役形式包括现役、预备役、民兵和军外的军事训练。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和志愿兵。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18岁至35岁。凡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民兵干部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36岁至45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由国家发给其家属一次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