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单位驻厂监检工作的监管,按照《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陕质监特[2014]34号)要求,省局于5-6月份派出3个检查组对西安、咸阳、渭南、宝鸡、汉中的15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验产品档案资料、查设备台帐、现场检查等方式对4家锅炉制造单位、11家容器制造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抽查产品档案45份。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特种设备检验单位能够落实监督检验机构职责,按照监检规则严格开展监检工作,对A类监检项目进行现场监检,但部分监检机构仍存在对B类监检项目未确认,制造单位质量体系实施或者产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时未发现等问题;大多数制造单位能够按照国家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开展制造工作,产品质量基本能够得到保证,但部分制造单位存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下降,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等问题。
最近,省局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全面通报,并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约谈。要求各市局、各检验机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停止其监检等工作;要求相关检验机构对检查发现的监检中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相关检验规程开展监检工作;要求各市局加强对制造单位的现场巡查,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依规检验,确保检验结果公正、准确。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