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巡回法庭广场开庭 便民普法提升法律意识
04.06.2015 11:20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孙某驾驶轿车与相对方向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后坐陈某)发生相撞事故,致张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颅脑损伤属十级伤残、颅骨缺损属十级伤残,即双十级伤残,医疗费共计花费18万余元。另被告孙某所有的轿车在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中心支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故陈某将孙某、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中心支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请求依法判令上述被告孙某支付原告医疗费、伤残费、鉴定费共计218624.68元并判令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就案说法,向广大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并提醒大家如遇类似纠纷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此次巡回审理在方便当事人就近解决纠纷的同时,以生动直观的方式教育旁听群众要懂法、守法,用法,有效增进了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与信任,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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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201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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