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人大对政府专项工作开展评议

23.09.2015  11:34
      根据《监督法》、《山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评议暂行办法》、《山阳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计划》安排,山阳县人大常委会于8月下旬开始对县人民政府监察、公安、审计、人社、林业、安监六个专项工作开展评议。       山阳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步骤地对政府有关专项工作进行评议,提出加强和改进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达到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促进工作的目的,为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建设美丽幸福山阳做出贡献。       据悉,评议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评议准备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制定评议调查的实施方案,组建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由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部分县人大代表及相关委(办)干部组成的专项工作评议调查组;各被评议专项工作的相关部门对照公开承诺和年初目标任务落实情况,撰写工作汇报材料,制作电视专题片。二是评议调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发放调查问卷、明察暗访、设立意见箱等形式,深入被评议专项工作涉及单位,开展专项工作调查和民意测评,全面了解被评议专项工作的任务完成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的具体内容有:换届以来,各专项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接受人大监督的情况;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办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等情况;履行职责、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勤政廉政情况及机关管理情况;各调查组起草评议调查报告,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三是集中评议阶段(9月下旬)。常委会评议。在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县政府关于监察、公安、审计、人社、林业、安监六个专项工作情况报告,观看专项工作专题片。评议调查组结合评议调查测评结果,向常委会报告评议调查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进行评议发言,并对被评议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作出综合评价。评议会议将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有关镇人大主席,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被评议单位班子成员,邀请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参加。公布评议结果。评议会议现场汇总并公布评议结果,为被评议专项工作的相关部门颁发奖牌。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专项工作,通报表彰;对被评为不满意的专项工作,实行重点整改,并列入下年度评议议题。在山阳电视台等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公布评议结果。评议意见反馈。县人大常委会集中评议后,形成专题评议意见,向县政府被评议专项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反馈。       目前,各项评议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           (李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