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决策部署,山阳县教体局结合全县工作实际,采取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方案、全县推广的方式,稳妥推行教师交流轮岗,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目前,在城关、十里街办和色河铺镇三所中心学校已成功启动试点工作,共有37名教师奔赴受援学校支教。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制订了《山阳县中小学教师轮岗支教工作实施方案》。全县各镇校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扎实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形成支教共识。 通过召开教体局班子会、局机关干部和全县校长工作会,各镇校召开辖区学校负责人会议和教师会,广泛进行形势宣传和政策宣传,进行交流轮岗支教工作政策解读,系统上下形成了勇跃支教、安心支教、光荣支教的共识。
三是坚持定向支教,试点初见成效。 担负教师支教试点工作任务的城关、十里街办和色河铺镇三所中心学校,依据镇内教师编制情况,通过公开川道学校超编人员数量、边远学校缺编人员数量,明确定向支教学校名称,通过“教学名师优先、骨干教师优先、年轻教师优先”的三优先原则,向镇内14所缺编学校选送支教教师37名,镇内边远学校师资薄弱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四是加强跟踪考核,确保支教质量。 县教体局负责统一组织教师轮岗支教工作考核考评,各支教教师支教期间除享受工资待遇、经费补助、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评优奖励、挑选受援学校六项优惠政策外,凡支教期满经考核认定为优秀、合格者,分别颁发《优秀支教教师证书》《合格支教教师证书》,考核不合格者,由县教体局和支援学校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正常晋升工资时不予晋升。对不服从支教安排、未完成支教任务的,当年只能考核为“合格”,三年不得考核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模;新一轮支教时仍不服从安排的,岗位聘任时不予续聘,5年内不得晋升中、高级职称;对于拒不承担支教任务的教师,原学校必须予以解聘,在城区学校的调往农村学校,农村中心学校的调往边远山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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