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环保局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

03.06.2015  10:45

近日,大荔县环保局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努力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在中高考期间每天12时至15时、22时至次日8时,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生产营业活动。其他时间生产营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污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卡拉ok等活动。商业经营活动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等设备进行室内娱乐活动,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音隔噪措施,避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县环保局联合县公安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城区所有噪声源逐一排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