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落实县人大对贯彻实施《环保法》情况审议意见

27.06.2016  22:21

  近日,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对县人大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按照各镇(办)和县直各相关部门职责进行梳理分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按时反馈整改结果。

  《通知》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任务分解表形式下达,分别列出审议意见、具体任务、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环保大讲堂”、“环保文明公约”、环保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保宣传教育,真正使环境保护深入社区、进入家庭、融入人心。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整体合力。各镇办要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县级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按照县政府印发的《环委会各成员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落实好监督管理责任。

  三是进一步加强规划,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要加快县域环保总体规划编制,严守生态环保控制边界和禁止开发建设红线;严把项目审批关口,从源头预防生态环境破坏;强化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四是切实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要积极争取项目,加快雨污分流工程、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建设和后续管理力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环保部门要结合垂直管理改革,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切实解决机构不全、人员严重不足和执法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卓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