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出台来 陕西发50件人身安全保护令

25.11.2016  23:34

环南路社区妇女庇护室,这里有床、电视、法律书籍以及电饭煲、电磁炉等简单的厨具。

11月25日,陕西省妇联在西安市环南路社区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

    西部网讯(记者 鄢山宇) 11月25日,是第十七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记者从陕西省妇联了解到,自今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陕西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0件。

    《反家庭暴力法》出台至今 陕西下发“人身安全保护令”50件

    人身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11月25日,陕西省妇联在西安市环南路社区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除了向市民发放《反家庭暴力法》《“七五”普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外,还举办维权知识讲座,进行婚姻家庭维权知识解析,开展心理咨询等活动。

    “我记得是2010年的一天,我们社区接待了一名在附近超市打工的妇女,来的时候鼻青脸肿,她说她是户县人,老公平时喜欢赌博,那天两人因为赌博的事情又吵开了。”环南路社区主任邓菊梅介绍说,从2008年社区成立了妇女庇护室以来,接待了数位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这些受伤害的妇女大多来自周边县区。

    “庇护所对社区范围内所有的受家暴妇女免费开放,包括外来打工的流动妇女。受害者可以在这里待24小时,接待后首先会和当地的妇联联系,然后会有专门的心理老师和她谈心。”邓菊梅告诉记者,这个场所的设立主要就是为了给受家暴的妇女一个临时的“”,让她们感觉到温暖。

    记者在这个庇护室里看见,除了有床、电视、法律书籍以外,社区外还准备了电饭煲、电磁炉等简单的厨具。

    据陕西省妇联工作人员介绍,陕西目前已在市级层面全部建立家暴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了强化反家暴维权实效,陕西县以上妇联全部开通12338维权服务热线,各地建家暴投诉站、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合议庭、红雨伞庇护所等各类妇女儿童维权服务机构2602个。

    据了解,从2011年起,陕西省妇联每年拿出省妇女儿童民生项目中300万元用于开展维权救助行动,向全省遭受侵权行为伤害包括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贫困妇女儿童提供集“心理援助、社工服务、医疗救助、伤情鉴定、困难救助、临时生活安置”于一体综合救助服务。截止目前,全省共投入1500万元,救助妇女儿童510名。

    关于家暴的事实 让我们向家暴说“

    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主要包括:

    1、身体伤害(指一方掌,推操,掐酵子,脚踢,蹒,硬拉,扯头发,抓,咬,扭胳團,烫伤,或使用刀械等其它器械伤害对方的身体);

    2、精神虐待(包括威胁,恐吓,谩骂,猜疑,跟踪,监视,羞辱,不实指控,试图操控受虐者,拿对方发泄,婚外恋轻视对方的感受及需要,限制对方行动,对对方的判断力及决策力不屑一顾与怀疑,甚至散播不实遥言损毁对方名誉等造成对方心理,精神上的伤害);

    3、经济虐待(限制配偶花钱,禁止外出工作,赌博欠债,变卖家产,夺走工资,不给生活费等);

    4、性虐待(在配偶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迫发生性行为或损伤性器官);

    5、弧立(禁止对方参加社会活动,不准见朋友,不准见孩子或教孩子疏远配偶,不许参加社区活动,不准配偶与自己说话等);

    6、损坏配偶物品(为达到控制对方及发泄的目的,有意损坏对方衣物及日用品等)。

    如果你不幸遭遇家庭暴力,应立即向邻居或司法、妇联、街道办、居委会、所在单位求助,并拨打110报警或直接去派出所报案(可为你提供一份有效的法律证据)。如果受伤了,必须去正规医院进行伤情鉴定、拍照,以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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