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召开国家级(民政)示范、试点地区工作座谈会

22.12.2014  10:06

  12月16日,安徽省民政厅在马鞍山市召开了国家级(民政)示范、试点地区工作座谈会,承担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养老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及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试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等建设任务的部分市民政局及厅有关处(室、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上,各单位对各项示范、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就示范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吴旭军厅长在座谈会上对如何做好我省国家级(民政)示范、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吴厅长指出,一要进一步提高对示范试点工作的认识。开展示范试点工作,是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举措,是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加快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民政部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民政事业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学会用新的理念去适应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发展趋势,发挥民政部门的牵头作用,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增强部门沟通协调,发挥区域优势,推动民政工作先行先试、改革创新。二要进一步发挥示范试点工作的引领带动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民政领域增加了许多改革创新任务,需要各地加快先行先试步伐。要冲破思想观念障碍,跳出条条框框的限制,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找准实施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示范试点工作,迅速打开改革发展新局面,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政制度体系。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鼓励更多金融保险、社会资本、慈善捐助等力量参与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制度手段破解矛盾和推动工作。加大民政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力度,找到政策法规的盲区和薄弱环节,切实把建设法治国家目标任务贯彻到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高民政事业法治化水平。各示范试点工作的地区和省厅相关部门,应当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改革创新上先行一步,为加快民政事业发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三要进一步发挥示范试点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随着示范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需要我们紧紧围绕区域发展的中心任务,加强谋划部署,突出特色与重点,通过民政事业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通过创新社会组织示范区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丰富和完善现代民政理念、制度和措施。沿江地区的示范试点工作,要注重点面结合,形成安徽特色的民政事业发展沿江长廊。厅机关相关处室及相关单位要认真研究各地的优势和特点,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地做好指导支持工作。四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进示范试点工作。厅机关和相关市民政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示范试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研究部署,强化沟通协作,切实抓好落实,取得新的成效。厅机关要把落实示范试点工作纳入2015年度重点工作予以部署,加强对实施工作的调研与指导,并于3月底前出台相关示范试点工作具体指导意见,召开全省示范试点工作专题会议;要优先把前瞻性、方向性工作安排在示范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在资金项目上予以重点支持倾斜,在政策扶持上做好服务指导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地方在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市民政部门要定期向党政领导汇报落实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争取把更多的民政工作任务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全局部署,获得更为有力的保障;要进一步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机遇意识,深入挖掘自身潜力,集聚各方面的智慧、力量和资源,把示范试点和改革创新任务完成好;要确定阶段性任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示范试点工作成果,尤其对社会影响好、推广价值高的改革创新成果,要注重提炼总结,形成有分析、有建议、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为制度建设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