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专项督察座谈会

18.09.2016  19:34
  本网讯 近日,省住建厅召开部分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专项督察座谈会,通报2016年棚改项目规划专项督察情况,安排部署棚改项目严格执行规划和标准规范等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冠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厅长韩一兵通报棚改规划专项督察情况。副巡视员魏龙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陕西省城乡规划督察管理办法,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专项督察的通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等方式,对西安、宝鸡、咸阳、西咸新区等4市区棚改项目执行规划建设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从督查情况看,四市区棚改项目仍不同程度存在着用地开发强度偏大、绿地面积不足、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对居民生活和周边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也制约了棚改质量和城市品质的提升。   会议强调,棚户区改造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按照“强规划、扩绿地、增设施、优功能”的原则,加强棚改规划管控,对于突破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范围、建设强度,以及棚改绿化和广场建设低于30%的项目,不得纳入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此次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强化思想认识,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棚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要通过棚改推进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正视存在问题。要把认识提高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加快整改落实。二是坚持规划引领,推动工作落实。要根据棚改工作实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完善棚改专项规划,注重引入城市设计,延续城市文脉,提升环境品质。同时,千方百计做好棚改货币化安置各项工作,确保年度棚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三是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共同努力,继续以规划强制性内容为重点,加强棚改项目规划督察,严格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规划实施监管,抓好棚改工作的落实。各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棚改和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规划建设依法依规实施,保证建设品质。   西安、宝鸡、咸阳市政府和西咸新区管委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梁新星)              责任编辑/姜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