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市对投标人实施资信库管理制度

20.08.2015  08:38
  近日,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台《台州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信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建设工程投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和争议。   所谓“资信库”,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资格标和资信标要求,在投标前事先进行申报和公示,并直接应用于评标信息库。《办法》明确,资信库由资格信息库和信用信息库两部分组成。其中,资格信息库包括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资格等内容,信用信息库包括信用评价、业绩、奖项等内容。《办法》规定,投标人的申报信息纳入资信库后可用于之后所有项目的投标,不需重复申报。评标专家在资格标和资信标评审时,直接引用投标人纳入资信库中的信息进行评审,未入库的信息将不作为评审依据。依据《办法》,投标人申报的资信库信息存在故意错报、误报、漏报,在投标前被查实的记不良行为1次,在投标后被查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办法》实施后,投标人投标时不需再提交厚厚的证书和证明材料,相关资信信息可以从资信库中直接引用。评标专家也可节约几个小时的评审时间,对投标人的资格标和资信标将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实现一键评审。(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