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程序规范
03.03.2015 13:51
本文来源: 农业厅
项目类型: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相关育种栽培等技术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向国外申请品种权的农业植物新品种国家是否允许对外提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5.《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
6.《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办事条件:
1.《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表》
2.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品种权情况说明(包括品种选育过程和方法、亲本来源、品种农艺性状、栽培技术要点。如果需要同时向国外提供亲本材料的还必须描述亲本的农艺性状)
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表》及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品种权情况说明材料。
2.项目审查。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省农业厅种植业处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本文来源: 农业厅
03.03.2015 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