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汉中水文局实施《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情况汇报

19.04.2016  12:33
      4月15日,汉中市召开市人大四届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听取汉中水文局关于《陕西省水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10周年以来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汇报,并进行座谈。

      会议听取了汉中水文事业的发展、水文在服务社会、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以及在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情况汇报。与会领导对水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给予肯定,分析了水文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水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市人大应高度关注和支持水文执法工作,为水文执法创造良好执法环境。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水文监测设备和监测环境的保护,对贯彻实施《条例》中存在违法难纠、有法难执等问题要积极协调,促进水文工作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要统筹考虑将水文单位纳入属地政府统一管理体系,使水文局在接受省级管理机构领导的同时,自觉接受地方领导,更好地服务地方政府。水文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和《条例》宣传,积极主动为地方服务,争取提升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