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堡县严管烟花爆竹销售 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01.02.2015  12:22

    西部网讯(通讯员 韦江江)近日,吴堡县根据国家《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全县烟花爆竹经销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全县烟花爆竹的批发业务由县农副公司统一从县外定点厂商进货。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体户,必须先到县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再到县农副公司签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管理协议》,最后到县安监局办理《销售许可证》。“三证”俱全的必须从县农副公司进货,只能经营C、D级产品,且组合烟花的筒体高度与底面最小水平尺寸或者直径的比值小于等于1.5,筒体高度小于等于30厘米,并到指定地点亮证销售。严禁在闹市、主街道两侧、超市旁、商住楼下、人口密集区内摆摊设点,严禁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

    销售期间,县安委会将联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农副公司等部门,依法对城乡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对违法经营者坚决予以打击,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